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省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審核時月均參保人數比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減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裁員率按2024年度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月均參保人數比值計算。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嚴重失信單位和中介機構代理其他企業申請的不予受理。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各市(區)可結合實際,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在此基礎上可增加2次補貼次數。
三、兜底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各市(區)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25〕6號)要求,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四、強化經辦服務管理。
各市(區)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企業確認”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穩崗返還資金發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次年1月底。要推動證崗相適,進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支持,更好服務企業崗位需求和本地產業發展、就業需要。要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APP、小程序、公眾號等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
各市(區)要適時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確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失業保險穩就業保民生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助企穩崗、兜底保障的重要舉措,也是新時代賦予失業保險的重要使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底線思維,優化經辦服務,壓實工作責任,加大政策宣傳,強化工作督導,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市(區)在執行中遇到的重大題要及時報告。
穩崗返還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