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國家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陜西規定:
根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
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增加護理假十天。
產假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業或者系統內部規定的假期。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關于將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8〕15號)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休產假時,按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生育津貼。
二、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手術時,個人繳費記錄不滿12個月的,由用人單位墊付其生育津貼,繳費滿12個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四、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符合省、市規定的其他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發放。
即:隨用人單位參保的女職工休產假時,按國家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符合省、市規定的其他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發放。